关于采集“2010级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的通知
全省各级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促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的规范管理,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提供相关信息,现将采集“2010级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的说明和相关要求发给你们。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要求执行,各级教育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机构要全程对所辖普通高中的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一、基础信息准备
1.学生基础信息包含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学籍号、身份证号和毕业学校等。
2.学生基础信息由“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省考评办只管理该系统提供基础信息学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对有异议的学生基础信息可通过学校向所属教育局咨询,省考评办不受理此类咨询。
二、信息采集内容
1.模块修习数量及获得学分(含综合实践活动获得学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
3.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情况。
4.特长情况。
5.发明创造情况。
6.奖惩情况。
7.综合素质六个方面评定等级。
8.综合素质突出表现记实。
三、信息采集标准、方法及说明
1.模块修习数量及获得学分
模块修习数量及获得学分信息,按学科填写必修、选修I和选修II(选修II为校本课程)的模块修习数量及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总学分(按照课程设置要求,总学分应不超过190),校本课程可按内容纳入相近学科。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操作说明。
特别说明:学生获得的总学分达到144及以上方可高中毕业(即获得总学分低于144的学生不能高中毕业)。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分为“达标”和“不达标”。直接在平台上点选即可。系统默认为达标,对点选不达标的学生信息要进行严格核实,并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部门备案。
3.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情况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情况依据学生在高中阶段所担任学生干部的最高职务在平台上直接点选即可。平台上没有呈现的职务或未担任过任何职务,则点选“无”。
4.特长情况
特长指学生有特别的兴趣与偏好,有成为优秀人才的潜质,或在某些方面(如:音乐、体育、绘画、学科学习等)有优于其他学生的技能。如特长较多,以选择最突出的1—2项为宜,并有经学校公示的佐证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学生一般的兴趣爱好等不要作为特长信息采集。
特长内容可在平台上直接录入或粘贴,要求不得超过150字。学生如无特长,此栏目则不要填写。
5.发明创造情况
发明创造指学生运用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通过研究、实践而获得的新颖、独特、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和价值的技术成果。如发明创造较多,以选择最突出的1—2项为宜,并有经学校公示的佐证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发明创造内容可在平台上直接录入或粘贴,要求不得超过150字。学生如无发明创造,此栏目则不要填写。
6.奖惩情况
奖惩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并有经学校公示的佐证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如获奖较多,以选择最突出的1—2项为宜;如果学生受处分后能认识到所犯错误的实质,并能主动改正,则处分情况不要填写。
奖惩内容可在平台上直接录入或粘贴,要求不得超过150字。学生如无奖惩,此栏目则不要填写。
7.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综合素质各个方面的评定等级分别为C或D,直接在平台上点选即可。系统默认等级为C,对点选D的学生信息,要进行严格核实,并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部门备案。
特别说明:六个方面的评定等级均为C的学生方可高中毕业(即有一项及以上为D的学生,不能高中毕业)。
8.综合素质突出表现记实
综合素质突出表现记实指学生在某个方面的表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泛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或学生在某个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或转变。如果学生突出表现较多,以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为宜,并有经学校公示的佐证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记实内容(突出表现的事实记载,不要加入评价内容)可在平台上直接录入或粘贴,要求不得超过300字。学生如无突出表现,此栏目则不要填写。
四、信息采集要求及时间安排
1.4月24日开始,各普通高中通过“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下载本校学生的基础信息(此前下载的基础信息无效),并按照平台说明书的要求在平台上导入所需学生基础信息。
2.信息采集前,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研读平台的使用说明书。要做到研读清楚后才能进行信息采集。如有疑问一定要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451—82349355。
3.所有学生的信息采集、上传必须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完成。
4.借读生所在借读学校必须及时向该生学籍所在学校提供该生书面和电子采集信息,借读生学籍所在学校要依据该生所在借读学校提供的信息上传。
借读生所在借读学校和借读生学籍所在学校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发生任何遗漏。如发生遗漏而影响学生高中毕业或高考录取,由相关学校校长负全面责任。
5.4月24日以后由外省转入学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原则上不予受理。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必须将外省对该生的综合评价信息交给转入学校,由该校与省考评办联系评价信息补传的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451—82301917(杨子勇)、82301915(梁雪)。
6.信息采集时间安排在4月24日—5月9日,信息上传时间安排在5月2日—5月17日。5月18日起关闭上传窗口,不再受理正常上传事宜。
特别说明:各学校采集的信息必须在校长确认后方可上传。信息一经上传,原则上不得更改。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